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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似乎是泰國人的講法(就算最近泰國很亂,我仍然完完全全是個泰國控,程度不亞於哈日):我把賺到的錢分成四
份:第一份我把它拿來還債,第二份我埋在土裡,第三份我把它
丟進河裡面,第四份我把它送給我的敵人。
很足勘玩味的說法。快畢業了,也是該開始想一想這些一點
都不可愛,卻很現實的事情了......
要解明這個比喻嗎?第一份的還債,就是只我們打從出生以來,已無可避免的欠了很多很多的債,近者如父母,遠者如社會,而金錢是報酬的最直接,也最實用的形式;埋在土裡,有可能腐爛,也有可能發芽成長,就是儲蓄(可以生利息,也可能被通膨和降息吃掉)或投資(可能獲利,也可能血本無歸);第三份,當然就是吃喝玩樂,以金錢的觀點來看,跟丟進河裡完全沒有什麼不同;第四份,最大的敵人往往是最親近自己身邊的人,意義不言可喻。
人生啊,不也就是這幾件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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